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三资管理规章制度
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9:54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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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三资管理规章制度
一、总则
(一)制定目的
为规范农村社区集体经济资金、资产、资源(以下简称 "三资")的管理,保障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,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,维护农村社会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章制度。
(二)适用范围
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管理及相关经济活动。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村(居)民委员会为载体,代表社区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,履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。
(三)管理原则
农村社区集体经济 "三资" 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
1.依法依规原则: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确保管理行为合法合规。
2.民主公开原则:保障社区成员对 "三资" 管理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决策权和监督权,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。
3.保值增值原则: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"三资",防止集体资产流失,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。
4.因地制宜原则: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,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,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。
二、资金管理
(一)资金收入管理
5.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都必须纳入资金管理范围,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、发包及上交收入、投资收益、补助收入、捐赠收入、其他收入等。
6.收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收取,严禁坐收坐支、挪用、截留。收取资金时,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农业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,并及时开具票据,不得打白条。
7.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,实行资金专户管理,严禁公款私存。各项收入必须在收到当日或次日存入专户,不得拖延。
8.对上级政府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、社会捐赠资金等,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,不得擅自挪用或改变用途。
(二)资金支出管理
9.资金支出应当遵循 "量入为出、勤俭节约" 的原则,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。开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支出、管理费用支出、公益事业支出、福利支出、偿还债务支出等。
10.资金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,票据应当注明支出用途、金额、时间、经手人等内容。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,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。
11.建立健全资金支出审批制度,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。一般支出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;大额支出(具体额度由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定)应当经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,并报乡镇(街道)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。
12.资金支出实行联签制度,即支出票据必须由经手人、证明人、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。财务人员应当对支出票据进行严格审核,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予报销。
(三)财务预决算管理